网店代理协议书
本网店代理协议书,是对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梦芭莎”)及根据本协议注册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约定。您注册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您的权利,并履行您的义务。您必须保证,您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 网店代理会员:是指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注册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并以其自身拥有经营权的互联网店铺为平台,销售梦芭莎授权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您根据本协议及梦芭莎网站上的流程注册成功后,交付保证金,梦芭莎为您开通网店代理权限,即视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
2. 顾客:通过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的网上店铺,购买梦芭莎产品或进行其他相关商务活动的因特网用户。
3. 代客下单:是指顾客访问网店代理会员网上店铺,并在其店铺下单购买梦芭莎产品后,网店代理会员根据顾客的订单再向梦芭莎下单的行为。
4. 正确销售:网店代理会员只能在其网店中投放梦芭莎未被修改的产品图片及信息,不可诱导用户,更不可欺骗客户,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 购买“Moonbasa”“梦芭莎”等关键词来进行销售。不得使用域名中包“Moonbasa”的域名或与Moonbasa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比如 Moonbasas或 Monbasa, Moonbase等,来销售Moonbasa的产品。未经梦芭莎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梦芭莎的名称、商标和logo。梦芭莎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5. 可提成订单:网店代理会员订单不处于无效、待核、已作废、拒收已入库、等待系统处理、有效待支付等状态,这样的订单为有效订单。(可提成定单建立在第三条网店代理资格的条例基础上,请详细阅读第三条)
6. 订单金额:订单中包含商品的总金额(折扣后的实收金额),不包括订单中顾客支付的运费和礼券部分。
7. 出库金额:发货订单中所载的订单金额,包括因换货出库的订单金额。
8. 入库金额:退货入库单中所载的退货金额,包括因换货入库的商品金额。
9. 可提成订单金额:单笔订单生成30天内的出库金额-该订单生成30天内的入库金额。
第二条 网店代理会员的申请流程
1. 您首先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在官网www.moonbasa.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个人账户会获得一个客户编号,请把您的客户编号(没有客户编号,一律不予审核)、网店地址链接、网店掌柜真实姓名、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bd@moonbasa.com, 我们进行代理资质审核,审核通过,会升级你的帐户。
2. 保证金:自2010年7月1日起注册的网店代理会员,无需缴纳保证金;之前缴纳过保证金的老会员,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款(合同生效日以保证金收据日期为准,合同期为1年)。
3. 您成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后,请您立即修改您的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为您的原因造成密码遗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 您注册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后,可自行在您的网店上上载梦芭莎产品图片及信息,并开始进行销售,但您必须保证不得对梦芭莎的产品图片及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5. 顾客浏览您的网店,并在您的网店下单购买梦芭莎产品后,您应该及时按照顾客订单在网店代理会员账户中向梦芭莎下单,并支付等额的货款至梦芭莎指定账户;如果顾客选择使用货到付款方式,则您应在为顾客下单时注明此订单为货到付款,梦芭莎将直接向顾客收取货款。
7. 梦芭莎在收到您的订单,并收到您支付的款项(货到付款方式则不须此项)后发货至顾客。客户订单状态您可在您的网店代理会员账户中进行查询。
8. 您应明确:梦芭莎为顾客提供30天退换货服务,您也需要遵守梦芭莎该项政策,并有义务告知顾客其享有30天内退换货的权利;如果顾客发生退换货事项,您应告知客户直接与梦芭莎进行联系,并由梦芭莎按照梦芭莎官方网站公布的方式为顾客提供相应的退换货服务。
9. 如若需申请退出梦芭莎的网店代理,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审请,并通知网店加盟专员,公司在此期间会核查店铺的各项指标,到期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保证金退还到网店代理会员指定的帐户中。
第三条 网店代理资格的认定、取消和储备
1.网店代理资格的认定
您按本协议中第二条操作,注册和提交资料后,梦芭莎将对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则您成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网店代理提成权利,必须建立在网店代理销售额满足下面第2条的基础上。
2.网店代理资格的取消
为保护网购消费者利益、防止乱价乱市、保护网店代理利益,梦芭莎将定期规范优化网络代理队伍,如下:
淘宝网店代理:自2010年8月1日起(含8月),淘宝网店代理单店连续2个月单月销售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当月不计佣金提成(即业绩作废),销售额不可累计至下月,同时将取消其代理资格。缴纳过的保证金届时会全额退回。
易趣、拍拍、有啊网店代理:自2010年8月1日起(含8月),易趣、拍拍、有啊网店代理,单店连续2个月单月销售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当月不计佣金提成(即业绩作废),销售额不可累计至下月,同时将取消其代理资格。缴纳过的保证金届时会全额退回。
其他类型平台:自2010年8月1日起(含8月),连续2个月单月销售额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下者,当月不计佣金提成(即业绩作废),销售额不可累计至下月,同时将取消其代理资格。缴纳过的保证金届时会全额退回。
注意:2010年8月以后新加盟的网店代理,同样适用以上政策,但该加盟当月不计在内(加盟当月低于规定的销售额标准,仍不能提成),自加盟后的次月计起。
保证金退还:缴纳过保证金的网店代理,梦芭莎如果终止与您合作,请将保证金收据、合同、退款申请、个人基本信息寄给梦芭莎(地址:上海杨浦区营口路578号1号楼1205E,梦芭莎网店代理部收),梦芭莎会全额退回您的保证金。
3.网店代理资格的储备:暂时没有通过代理资质审核或业绩未达标暂时没有佣金提成的网店,梦芭莎会把您们的信息储存在数据库,当有新的名额时,会优先通知您。
第四条 返现及支付
1. 返现的条件及比例由梦芭莎确定,在协议期间,梦芭莎有权变更返现条件及比例。
2. 只有网店代理会员提交的可提成订单方可作为计算返现金额的依据。
3. 返现的确认和说明:在符合第三条的基础上,自2010年7月1日起,梦芭莎每月按网店代理会员产生的可提成订单返现,返现比例为:按月可提成订单金额的20%返现,即: 网店代理会员每月返现金额=网店代理会员月可提成订单金额×20%。
4. 结算:
4.1 结算日期:由于有30天退还货政策,因此,梦芭莎在当月进行上上个月的佣金结算,举例:8月结算6月的,9月结算7月的。梦芭莎会在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制作网店代理会员上上个月的收益报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网店代理会员。
4.2 网店代理会员如对梦芭莎提供的收益报表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收益报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如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则视为网店代理会员完全认同梦芭莎提供的收益报表,梦芭莎将据此与网店代理会员进行结算。
4.3 如网店代理会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梦芭莎将与网店代理会员共同对异议订单进行核对,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4.4 梦芭莎于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后向网店代理会员支付返现金额。
4.5您应清楚,梦芭莎向您支付的佣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您需要承担相关的税收,比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因此,当您同意该协议书时,您必须同意由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向您支付剩余款项。
4.6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个人劳务收入的征税要求如下:
征收其他服务业的营业税及附件税率为5.5%
征收个人劳务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方法如下:
1 、实收≤1000 Y=实收*3%
2、1000<实收≤4232.8 Y=(实收*0.945-800)*20%
3、 4232.8<实收≤26455.03 Y=实收*0.945*80%*20%
4、 26455.03<实收≤66137.57 Y=实收*0.945*80%*30%-2000
5 、实收>66137.57 Y=实收*0.945*80%*40%-7000
【依据:穗地税发(1998)42号文件、穗地税发(2003)46号文件、穗地税发(2007)72号文件、穗地税发(2007)281号文件、粤地税发(2007)222号文件 】
第五条 政策及协议条款变更
1. 梦芭莎若提高/降低返现标准,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代理网站公告形式告知您,您如果对梦芭莎变更后的返现标准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或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梦芭莎,双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您在通知邮件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并继续销售梦芭莎产品的,视为您认可梦芭莎的该等变更,新的返现标准将于电子邮件到达您的邮箱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或邮件、公告标注的日期生效;新的支付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梦芭莎以新的支付标准与您进行结算。
2、梦芭莎有权自行决定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有权单方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变更。但在变更后的条款生效之前,梦芭莎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代理网站公告形式告知您,您如果对梦芭莎变更后的条款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或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梦芭莎,双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您在通知邮件到达后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您确认并接受相关条款的变更。
3、梦芭莎有权自行决定(包括制定、修改和终止)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梦芭莎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前通知网店代理会员;网店代理会员不能接受梦芭莎政策及规定变更的,应通知梦芭莎,并自新的政策及规定生效之日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 梦芭莎的责任和义务
1. 梦芭莎保证不会通过网店代理会员之网店销售非法商品。如果因梦芭莎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梦芭莎自行承担。
2. 对于通过网店代理会员网店购买梦芭莎产品的顾客,梦芭莎负责发货、退换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行为。网店代理会员负责其网店顾客订单的维护,并代其顾客向梦芭莎提交订单、支付货款等。
3. 除本条第3款约定的有限责任外,梦芭莎不对任何第三方直接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4. 梦芭莎根据自身判断,认为网店代理会员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梦芭莎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该网店代理会员的网店代理账号及购买账号,并有权要求网店代理会员立即停止一切与梦芭莎相关的活动,网店代理会员应在收到梦芭莎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删除所有与梦芭莎相关的产品图片等内容。
第七条 网店代理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1. 网店代理会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其网店平台运行的稳定性。
2. 网店代理会员应保证其在梦芭莎注册时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准确的,如因网店代理会员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导致梦芭莎无法向其发出通知、进行结算等事项或该等事项发生错误、延迟等的,梦芭莎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 网店代理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梦芭莎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1 未经梦芭莎书面同意,将因本协议的履行而获知的信息向第三方公开或转发;
3.2 网店代理会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政策的行为;
3.3 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或其他影响网店代理会员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行为;
3.4 其他明显的非正当行为或损害梦芭莎利益的行为。
3.5 未经梦芭莎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途径使用甲方产品图片、信息,或进行销售。
4. 网店代理会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知的梦芭莎各项信息,包括梦芭莎产品政策、优惠信息、市场政策、销售策略、客户资料、客户信息、代理操作模式等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未经梦芭莎同意不得泄漏、转让、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5. 网店代理会员必须遵守梦芭莎价格体系及销售制度,不应进行任何可能损害梦芭莎市场利益的行为。网店代理会员在其网店内销售梦芭莎产品的标价要和官网价格统一,最终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梦芭莎官方网站售价的95%,如发现违反此规定的代理商,第一次取消当月业绩,两次取消代理资格。任何非梦芭莎官方许可的捆绑、赠送等方式变相降低产品价格,否则,梦芭莎一经发现,第一次取消当月业绩,两次取消代理资格,并有权冻结该网店会员账号终止本协议。
6. 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网店代理会员只能以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方式进行销售,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销售方式或推广,均须事先获得梦芭莎书面同意,未经梦芭莎书面同意而擅自销售的,梦芭莎有权就违规当月业绩不予结算。
7. 梦芭莎提供的产品图片知识产权归梦芭莎所有,网店代理会员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8. 网店代理会员与其顾客之间的付款结算事宜,由网店代理会员与其顾客协调,梦芭莎不承担责任;但如因梦芭莎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付款争议,梦芭莎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9. 网店代理会员须确认:网店代理会员不享受梦芭莎提供给客户的各项优惠政策(梦芭莎确认可以享受的除外),网店代理会员亦不能享受梦芭莎VIP及白金VIP待遇。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并不代表梦芭莎与网店代理会员之间存在任何隶属、代理关系,网店代理会员不得以梦芭莎代理商或梦芭莎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亦不得擅自使用梦芭莎商标、名称或LOGO等。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 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及各网店代理会员的操作、经营方式的不同,网店代理会员的收入将不可预测,梦芭莎不能保证网店代理会员获得预期的收入。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网店代理会员知悉自梦芭莎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梦芭莎的合法所有,网店代理会员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网店代理会员在合作期间获知的梦芭莎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 网店代理会员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梦芭莎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网店代理会员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网店代理会员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代理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代理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梦芭莎承担责任。
4.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通用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补偿。
2. 网店代理会员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梦芭莎有权立即冻结网店代理会员账号,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第十二条 其它
1. 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梦芭莎网店代理会员之日起生效。
2. 梦芭莎将通知发送至网店代理会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代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即视为网店代理会员收到梦芭莎通知。
3.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